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慈善组织等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开具的法定收款凭证,是捐赠人享受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按规定申领、使用与核销。
## 定义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慈善组织等公益性单位依法接受捐赠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凭证,是捐赠人申请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之一。
## 使用规则
- 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领购、开具、保管和核销捐赠票据
- 接受货币捐赠按实际收到金额开具;接受非货币捐赠按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公允价值确认金额开具
- 捐赠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不得用于非捐赠收入
## 与税前扣除的关系
捐赠人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捐赠票据,可据以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但该组织需要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方可使捐赠人享受该优惠。
## 实务提示
实践中高发问题包括:以"会费收据""服务费发票"替代捐赠票据;接受物资捐赠不开票导致捐赠人无法扣除;票据开具主体与实际收款主体不一致。建议建立"捐赠到账—票据开具—台账登记—年度核销"的闭环流程。
参考依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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