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单位
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前置审查的政府有关部门或授权组织,在双重管理体制下承担设立审查、年度初审与业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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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及配套法规、登记管理与监管制度 · 本分类共 6 条词条
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前置审查的政府有关部门或授权组织,在双重管理体制下承担设立审查、年度初审与业务监督职责。
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2016年施行、2023年修订,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修订后版本,系统规定了慈善组织、募捐、慈善财产、慈善…
我国首部志愿服务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系统规定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与保障促进措施。
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备案与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登记、年度检查、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等职责。
民政部制定的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部门规章,系统规定了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募捐方案备案、募捐信息发布与监督管理要求。
规范基金会登记、组织机构、财产使用与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是基金会设立与运行最直接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