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促进会等,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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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类型、设立、治理结构与内部管理 · 本分类共 8 条词条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促进会等,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依照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社会组织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通常由理事长或会长担任;在特定违法情形下可能承担罚款乃至刑事责任等个人责任。
社会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依法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职,理事及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从组织获取报酬。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分为可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与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
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原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非),常见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社工服务机构等一线服务载体。
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负责重大事项决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重大事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为1A至5A五个等级,5A级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依法成立、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是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与税前扣除资格的前提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