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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

分类:组织与治理 505 次阅读 更新于 2026-09-13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分为可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与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

## 定义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 基本分类
- 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与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 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财产主要来源于特定发起人、捐赠人的捐赠

## 设立条件要点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 有规定数额的原始基金并为到账货币资金
-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治理结构
基金会一般设理事会(决策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和秘书处(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 实践关注点
基金会是典型的"以财产为基础"的法人,其治理重心在于财产安全、保值增值与资助合规,这与以会员为基础的社会团体有明显差异。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会还需特别关注与发起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披露品牌边界问题。

参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