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前,需将包含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受益人范围、募集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等内容的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
为开展募捐活动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并从严控制,不得从募捐款物中列支与募捐无关的费用。
民政部制定的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部门规章,系统规定了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募捐方案备案、募捐信息发布与监督管理要求。
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集财产的活动,必须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在募捐前将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通过规范渠道公布募捐信息。
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选定的、接受慈善服务和资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选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监督。
慈善组织依法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及自有渠道,向社会公开组织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的义务,是公益公信力的制度基础。
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2016年施行、2023年修订,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修订后版本,系统规定了慈善组织、募捐、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与监督管理。
慈善组织依法取得并用于慈善活动的全部财产,包括发起人捐赠、资助的财产、募得财产以及增值收益等,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事业并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由民政部统一或者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慈善组织应在指定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对社会组织在登记治理、募捐活动、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与税务处理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系统检查与评价,识别风险点并提出整改建议的专业活动。
慈善组织自登记或认定之日起即可面向发起人、理事会成员、会员等特定对象开展的募捐活动,无需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但仍需遵循自愿、无偿与专款专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