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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分类:政策法规 814 次阅读 更新于 2026-09-13
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前置审查的政府有关部门或授权组织,在双重管理体制下承担设立审查、年度初审与业务监督职责。

## 定义
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在双重管理体制下,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前置审查并实施业务监督的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组织。

## 主要职责
-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同意
- 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年度工作报告的初审
- 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 协助登记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 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 适用范围
并非所有社会组织都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不设业务主管单位;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在登记前仍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实务提示
关于"一个社会组织是否只能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唯一且明确,由其业务领域对应的政府部门或授权组织担任,不能多头管理。跨领域活动的组织,通常由其主要业务领域对应的部门担任。

参考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