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依法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职,理事及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从组织获取报酬。
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负责重大事项决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重大事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与治理(Governance)三个维度的非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用于衡量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与风险。
民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颁发的、允许其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的资格证明,一般要求组织依法登记满一定期限并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与财务制度。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的报告,内容涵盖基本信息、治理情况、业务活动、财务会计与公开募捐情况。
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为1A至5A五个等级,5A级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对社会组织在登记治理、募捐活动、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与税务处理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系统检查与评价,识别风险点并提出整改建议的专业活动。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促进会等,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由企业出资发起设立、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公募基金会,兼具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专业性双重属性,需重点防范品牌混同与关联交易风险。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分为可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与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
依法成立、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是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与税前扣除资格的前提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