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前,需将包含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受益人范围、募集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等内容的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
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备案与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登记、年度检查、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等职责。
民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颁发的、允许其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的资格证明,一般要求组织依法登记满一定期限并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与财务制度。
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集财产的活动,必须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在募捐前将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通过规范渠道公布募捐信息。
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需向民政部门备案。
由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认的资格,取得后捐赠人向该组织的捐赠可依法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资格实行名单制管理并设有效期。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的报告,内容涵盖基本信息、治理情况、业务活动、财务会计与公开募捐情况。
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为1A至5A五个等级,5A级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由民政部统一或者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慈善组织应在指定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慈善组织依法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及自有渠道,向社会公开组织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的义务,是公益公信力的制度基础。
企业基金会与发起企业在名称、标识、宣传话语与使用场景上边界不清,导致公益支出被认定为商业推广或企业营销成本的风险情形。
慈善组织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且管理费用并不等同于"人员工资+行政办公支出"。
依法成立、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是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与税前扣除资格的前提身份。
规范基金会登记、组织机构、财产使用与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是基金会设立与运行最直接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