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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由社会主体基于道德力量和文化习惯,通过捐赠、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方式自愿进行的财富与资源流动。
慈善组织依法取得并用于慈善活动的全部财产,包括发起人捐赠、资助的财产、募得财产以及增值收益等,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事业并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由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认的资格,取得后捐赠人向该组织的捐赠可依法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资格实行名单制管理并设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