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前,需将包含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受益人范围、募集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等内容的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集财产的活动,必须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在募捐前将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通过规范渠道公布募捐信息。
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需向民政部门备案。
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备案与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登记、年度检查、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等职责。
民政部制定的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部门规章,系统规定了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募捐方案备案、募捐信息发布与监督管理要求。
为开展募捐活动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并从严控制,不得从募捐款物中列支与募捐无关的费用。
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2016年施行、2023年修订,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修订后版本,系统规定了慈善组织、募捐、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与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为1A至5A五个等级,5A级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由民政部统一或者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慈善组织应在指定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对社会组织在登记治理、募捐活动、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与税务处理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系统检查与评价,识别风险点并提出整改建议的专业活动。
慈善组织自登记或认定之日起即可面向发起人、理事会成员、会员等特定对象开展的募捐活动,无需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但仍需遵循自愿、无偿与专款专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