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在基本账户下设立的、以特定公益目的或捐赠人意愿设立的专项资助单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基金会统一管理并承担责任。
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需向民政部门备案。
社会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依法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职,理事及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从组织获取报酬。
社会组织为实现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与信息真实,通过岗位分离、授权审批、会计控制与监督检查等机制建立的一套自我约束制度安排。
对社会组织在登记治理、募捐活动、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与税务处理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系统检查与评价,识别风险点并提出整改建议的专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