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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从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专项资助与奖励资金,其取得与使用需符合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管理要求。
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为1A至5A五个等级,5A级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原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非),常见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社工服务机构等一线服务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