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的报告,内容涵盖基本信息、治理情况、业务活动、财务会计与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组织依法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及自有渠道,向社会公开组织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的义务,是公益公信力的制度基础。
在项目干预实施前对服务对象现状、问题程度与相关指标进行的系统性测量,是后续判断项目成效变化的参照基准。
慈善组织与发起人、捐赠人、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应当履行内部决策、回避表决与信息公开义务,不得损害组织利益。
对社会组织在登记治理、募捐活动、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与税务处理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系统检查与评价,识别风险点并提出整改建议的专业活动。